中文

浙江省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3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防办、气象局、大数据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实行分类审查和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防雷安全等重大安全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实施分类管理。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批效率的关系,在坚持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对不同工程分类实施差异化的施工图审查和管理方式。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坚持数据赋能。迭代升级施工图联审系统,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加强图纸数据信息与相关平台系统共享应用,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数据综合效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施工图管理效率的措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转型。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应用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纸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2.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对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按照国家标准无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普通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以及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施工图无需审查,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管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3.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全面、准确、一次告知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修改,原则上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活动范围内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均按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审查;建设活动范围内仅有低风险工程的,方可作为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

(二)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制定和应用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图纸标准,上传图纸系统的施工图应当符合标准要求。除涉密工程外,施工图审查不接受纸质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在图纸系统中上传相应的变更图纸,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予以确认;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部分重新进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对设计图纸进行最终确认,经确认的图纸作为数字化竣工图。

(三)加强工程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施工图审查情况和图纸系统大数据分析,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综合考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服务水平、信用信息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对一般工程进行施工许可后审查和对低风险工程进行“双随机”抽查时,发现施工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

(四)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在设计、施工、审批、监管、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有溯源、行为有记录、责任有落实。图纸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行数据共享,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的图纸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纸质图纸。数字化竣工图直接作为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交纸质竣工图。鼓励和支持各类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图纸系统数据共享。探索向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在数字化图纸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化设计、审查体系建设,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AI)等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合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人防、气象、消防、大数据等多个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认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加强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根据审查业务情况,公开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确保满足审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效率、审查质量的监督,完善优胜劣汰机制,避免出现“逆淘汰”问题。

(三)重视宣传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相关主体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特别是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切实转变理念,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0月30日